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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加坡装甲车在港被扣案下判 船运公司与船长共被罚9万9000港元

2019-5-4 16:58:19      点击:

苏州到台湾搬家公司】 未申报九辆两栖装甲车入港,新加坡船运公司被罚9万港元,船长被罚9000港元入狱三个月,缓刑一年半。

       综合明报、南华早报等港媒报道,新加坡船运公司APL及船长潘学军29日早上在香港区域法院被判罪名成立,下午法官给出具体刑罚。

       香港海关2016年在葵涌货柜码头一艘过境货轮上,发现九辆没有申报的“两栖装甲车”,货运文件只列明是“车辆”,托运人是台湾国防部军备局,经厦门及香港再航运往新加坡,交由该国的国防部收货。

       法官裁决时表示,不接纳辩方所指两名被告对船上载有军用装甲车并不知情的说法,指首要被告APL身为船务代理人,需向涉案船只船长索取如船只有否承载危险品等资料、向局方提供相关资料、安排及处理船泊等事宜。法官举例指,如船上货柜失火或货品变异等,APL也需处理,对船上货品有一定责任,不能将所有责任转移予他人,且从首被告与次被告的联系,显示两人有共识,并分别担当不同角色。

       此外,法官也强调装甲车不是被隐蔽地放上船,装卸程序需费时及小心处理,更不是被装载于密封容器内,相关表格也列明台湾及新加坡国防部为出货及收货方,且当该些装甲被放上船时,涉案船只船长亦在场,故不认为次被告身为涉案船只船长,会真诚地相信船上不载有装甲车。法官指次被告并不只是橡皮图章,他也需为提交予局方的表格的内容负责,同样不能把所有责任转移予他人。

      控方指首被告过往有11项传票定罪纪录。辩方求情指,案发时首被告的新加坡总公司正被另一间公司收购,首被告现在香港已没有运作,重犯机会可谓零,当时帮姊妹公司进行运送,并没有获利。辩方指次被告为大陆出生,毕业于南京海运学校,由航海实习生做起,至2015年年尾才进升为船长,月入约7300元美金,为家庭支柱,案件亦对次被告及其收入,造成压力及影响。

       法官判刑时考虑到涉案装甲车等,于2017年1月已归还予新加坡国防部,案中没有证据指涉及欺诈或有预谋,也没有证据显示装甲车等对公众及船只构成安全问题,两名被告亦没有额外获益及考虑到本案情况特殊,故判首被告罚款9万,次被告则被判囚3个月但获缓刑一年半,另罚款9000港元。